检察日报:对“虚拟货币”投资须保持高度警惕 最好不要碰
检察日报今日刊文称,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2013年12月发出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2017年9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都只是行政机关给予的指导性管理意见,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,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。
在此情况下,江宁区法院对因委托投资“虚拟货币”引发的纠纷,从法理、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、给我国金融带来的潜在风险出发,结合相关行政机关的指导意见,以判决形式否定“虚拟货币”的合法性,意义重大。“山寨比特币”等此类货币的投资虽是个人自由,但国家对此类货币持否定态度,对此类投资须保持高度警惕,最好不要碰。